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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單車無法管 消保會籲訂法規規範

更新日期:2009/01/15 12:23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5日電)全民瘋單車,租單車管理涉及的安全責任歸屬卻仍不明,交通部雖擬立定型化契約加以規範,但行政院消保會呼籲制訂法規才有約束力。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組長劉清芳表示,全民瘋單車,租單車業也因而盛行,但是民眾騎租來的單車發生事故時,若無法令規範,安全少一道法規確保,責任歸屬也不明,恐怕衍生糾紛。

她並說,日前已召開相關會議,終於確認交通部為自行車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租賃事宜由交通部主管;但涉及買賣交易則由經濟部處理,競技、運動休閒等由體委會處理,行車違規事件則由內政部警政署辦理。

交通部路政司科長劉士銘說,交通部將邀集相關單位研討,預計朝向擬定消費者定型化契約規範來管理單車租賃業者,估計約 6個月內可以完成;另呼籲消費者租單車前要先確認車子裝有車燈(因夜騎照明需求)、車鈴、煞車與反光裝置等4個設備。

劉清芳則說,消保會認為定型化契約無法有效約束業者,希望交通部應朝擬定法規方向去研議單車租賃業者管理規範,如此才會具有約束力;畢竟騎單車者眾,相關規範事涉安全,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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