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保單(國際保單、境外保單)風險分析


壹、前言
台灣的保險費這幾年愈來愈貴,給地下保單趁虛而入的空間。在相同的承保條件下,來自美國的地下保單保費比台灣的保費便宜一半以上。依據我國加入WTO承諾事項,對於未經核准在國內營業的外國金融服務業者,仍不得從事招攬及行銷活動,外國保險公司如在境內經營保險業務,須依保險法第137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台灣安定基金涵蓋範圍不包括境外保單,若發生糾紛時,投資人可能面臨巨額損失且將無法受到國內法律保障。
金管會指出,保險業務員、代理人、經紀人或任何個人、法人等為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的保險業經營或介紹保險業務,主管機關除可依保險法 167-1條規定處以新台幣90萬元以上、450 萬元以下罰鍰外,對於領有執業證書保險代理人、經紀人或公證人,也可依同法第167-2條規定,命令停止執業或撤銷執業證書。保險業務員銷售地下保單者,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條第 1項規定,處撤銷登錄的處分。
貳、認識境外保單
ㄧ、境外保單的發行與運作
境外保單是指在免稅天堂(如開曼群島等)設立的保險公司所發行的保單。而國際保單指的是發行到註冊國以外的國家或地區的保單。它們都是遵守註冊國家的相關法令所設立的,所有相關的權利、義務、爭議事件的處理等,都要遵照保單條款及註冊國家相關法令來處理。 
境外保單的實際運作並不是在開曼群島等免稅天堂,境外公司(paper company)註冊,主要是要取得免稅的效果,例如很多美國本土註冊且極知名的保險公司,也會在這些免稅天堂登記設立另一家保險公司,主要是為規避美國的稅法或反洗錢法等法令的限制。
二、我國境外保單之發展
因為我國「最低稅負制」的施行,將大部分國內現有的節稅管道關閉,未來雖將海外資產納入課稅範圍,但一般仍相信有關單位在海外資產稽核的能力有限;加上有三年的緩衝期,所以有錢人可能加速資金外移的腳步,較保守的投資人,傾向將資金存放於境外保單。
過去境外保單的保障額度多以百萬美元起跳,被認為是高資產族群的專利,主要投資人為醫生、科技新貴、地主等。但近年來因低利率造成國內壽險保單的保費高漲,及退休規劃的概念漸普及等因素,加上國內境外保單代理人的人數增加,在高度競爭的環境下,多數代理人將核心客戶層擴大並開始接受低於10萬美元保額的保單,中高收入的上班族也成為境外保單銷售的對象。
三、境外保單蓬勃發展之因素
(一)保費便宜:境外保單保費較國內同型保單便宜30%,主要的原因有三項。
1.平均餘命愈高,保費愈便宜。因死亡率的計算基準不 同,所以境外保單的平均死亡年齡較國內保單高。
2.國內保單的行政費用率較境外保單高約二至三倍。
3.定利率高,保費就會便宜,而境外保單所使用的與 預定利率較目前國內保單高約2%4%不等。
4.國內保險與境外保險之比較如附件一
(二)保險公司以「真品平行輸入」形式引進台灣之境外保單具有極高的世界知名度,且其中亦有國內保險公司之海外集團分支機構或母公司或所發行之境外保單。因國人對國內的外商保險公司有不錯的評價,接受度也較高。
(三)規避政治風險:近年來國內政治充滿不確定性、政策上的決定造成兩岸情勢緊張或因政黨內耗造成經濟實力衰退,進而影響台幣的購買力。為避免資產因任何政治因素遭受損傷,將資金以境外保單的形式隱藏於國外,不啻為安
全的選擇之一。
(四)保障無上限:只要被保險人能提出足夠資產證明文件,境外保單的投保金額無上限,高資產族群,只要能力所及可投保的金額為無上限。
(五)強勢貨幣:境外保單多以美元計價,美元作為國際的主流貨幣,長期而言美元的匯率仍維持在一個合理區間。部分投資人對美元的長期走勢感到悲觀,因此以非美元計價的境外保單也就問世。以具有匯率避險的壽險組合,預防因匯率急貶造成資產縮水而影響退休生活的品質。
  四、境外保單之來源
境外保單在國內銷售可分為直接銷售與間接銷售兩種。
(一)國外保險司直接授權台灣區代理人直接銷售其總公司的商品,無須透過其
他中間管道。要保書之簽署地可以直接填寫「台灣」,亦可在台灣直接體檢,代理人也須在要保書上簽署代理人簽名與代理人號碼以示負責。
(二)須透過香港或其他國家地區的保險經代公司銷售,雖有少部分保單的將台灣列入簽署地的範圍,絕大部分此類保單的簽署地為海外地區,如要購買此類保單則須在台灣以外,例如香港或其他許可簽署地完成體檢與簽署要保書的動作,否則屬於無效保單,將來有可能不會被理賠。
  五、境外保單之類型
常見的境外保單以年金險、傳統保單與變額萬能保單為主。境外保險之分類與異同分析如附件二
(一)年金險:多為躉繳型商品,繳費後可立即開始領取年金,年金利率高於定存利率,低於政府公債利率且可隨時贖回,無須承受因利率變動對本金所產生的風險,適合屆齡或已退休的人士投資。
(二)傳統保單:因預定利率較國內保單預定利率高2-2.5%境外保單中各家分紅保單的宣告利率也介於4-8%之間。海外保險公司所投資操作的獲利以發放現金股利與保戶分享,保單整體獲利率較高。加上保單有高現金價值與分紅及領回的機制,只要每年分紅與可領回之金額高於所需繳交之保費,保戶即可停止繳費。
(三)變額萬能險:繳費彈性可隨時依投資人需要調整保額等靈活特性,為有遺贈規劃需求及資金高度靈活需求的高資產族群的最愛。雖然保戶須自負操作的盈虧,但私人銀行常提供高資產族群及提供代客投資操作或選擇基金的機制,為客戶開創高額獲利。
参、購買境外保單的注意事項
一、確認保險公司名稱
(一)要確認保險公司的英文全名,如果只有中文翻譯名或英文簡稱是無法獲得正確之查證結果,同時須檢視該境外保險公司正式要保文件上面的公司英文全名是否與業務人員所提供的資料是相吻合的。
(二)確認該保險公司隸屬國家或州政府所管轄。再透過該國家或是該州政府之保險監理單位之官方網站來查證是否存在。
(三)詢問保險公司是否為股票上市公司,如為股票上市公司,則必要詢問其股票代號及上市之股票市場,並進入該股票市場的官方網站查詢其股票代號與公司全名等資料。
(四)如是股票上市公司,可透過其他國際各財經網站或是入口網站等輸入其股票代號或公司英文全名進行確認與查證。
    二、保險公司安全穩健度
不以總公司或母集團之資料與背景作為分公司或子公司的資料與背景為訴求,而應以實際核發保單之公司的條件來評論。
(一)保險公司成立時間,建議歷史少於50年之公司應暫時不予考慮。
(二)查證保險公司之資產,建議資產低於50億美元之公司暫時不予考慮。
(三)保險公司之責任準備金至少須為資產的9成以上。
(四)查證保險公司之有效壽險總保額。
(五)查證保險公司資產之投資分配比例。
(六)查證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狀況。
(七)評鑑公司之評鑑等級,直接透過國際間之具專業之各評鑑機構來查證。例如:Standard & Poor'sA.M.BestWard等,保險公司至少具有B+以上的評鑑等級。
    三、代理人資格
(一)確認境外保單之業務人員是否已取得該保險公司直接授權資格,須提出由保險公司之總公司直接授權予個人之代理人合約,並須確認其代理人資格是否仍然有效。
(二)查詢其代理人號碼Agent Number及其代理人識別證。
(三)直接向保險公司的業務部門或客服部門查證代理人資料是否屬實。
(四)所有要保文件上面所簽署的代理人姓名及代理人號碼與業務人員之資料是否相符合。
(五)境外保單之業務人員須親自在要保文件上的代理人簽名欄位親筆簽署其代理人英文簽名與其代理人號碼。
    四、簽署地是否為該境外保險公司所授權核准之國家或地區。並非所有的境外保單都可以在台灣簽署。中國的保單,例如AXA或是AIA等,必須要出境台灣入境中國境內簽署要保文件方屬有效合約。美國的保單,例如AIGING...等,必須要出境台灣入境美國境內且必須要在該公司正式授權且合格之保險代理人前一同簽署要保文件方屬有效合約
五、計價貨幣以美金為首選。
六、境外保單之繳費通常以信用卡授權書、美金匯票或美金支票、電匯方式居多,不收現金及台幣。
七、保單內容:檢視保單內容是否與保險業務員所解說的內容相吻合,並檢視頁要保書影本部份與當初填寫的內容與簽名字跡是否有修改過,尤其是關於非醫療問題與醫療問題的誠實告知事項。保單簽收後的一定時間內都可以撤銷該契約,拿回首期保費。仔細審閱保單條款內容是否與業務員的解說一致,事後也可以找個英文程度好的人來做確認,發現有任何疑問時,立即連絡業務員要求解釋清楚。
八、售後服務:售後服務應重視兩大問題,即華語系統、經驗值。
九、理賠:應於事先清楚理賠申請需要準備哪些資料或注意事項,且務必告知家人及妥善保管保單正本,並記下業務員的連絡電話、電子信箱等、該業務員的上級主管及保險公司的客服部門(最好是有華語服務的)的連絡方式等。
十、保險業務人員之專業:保險業務員如無法對其公司、商品& hellip等做深入的解說與分析,若發現有問題,建議暫時先保持觀望的態度。
肆、購買境外保單之風險
一、消費者購買境外保單之風險。
購買境外保單,存在很多風險,包括:境外保單無法受到我國保險法令保護;發生理賠爭議時,消費者可能申訴及求償無門、可能買到假保單或無效保單及需面對匯差風險;保單無法享有本國稅法優惠;欠缺保戶服務,如果招攬公司或人員結束營業,消費者購買保單就會變成「國際孤兒保單」。
(一)境外保單通常只販賣主險,並沒有完整的健康醫療規劃,消費者應該先思考自己和家
      人真正需要的保險功能。
(二)一旦所投保的境外保單公司倒閉,將有可能損失全部已繳保費。
(三)未經核准在台銷售的國外保單,保費支出無法列舉扣除。
(四)境外保單不受財政部管轄,業務人員不需考試領有執照即可販賣銷售,素質良莠
      齊。
(五)如果有理賠糾紛時,無法向財政部申訴。若發生理賠糾紛、保戶事後服務等事項,需
      逕洽國外辦理,能否獲得完整的服務,應由投保人自行負責。
(六)購買境外保單的投保人是以美元、歐元等外幣繳付保費,保戶必須自負匯差風險。
(七)境外保單的條款多以英文書寫,並將保單塑造成「投資工具」,不過當保單投資失利時,則保戶須補足差額保費,權益將嚴重受損。
二、如果保的是意外醫療險,發生理賠時光準備國外保險公司要求的醫療單據,來往時間會拖很久,對發生保險事故臨時需要支付醫療費用的保戶來說緩不濟急。境外投資型保單購買時的前置費用較國內的投資型保單來得低,但解約費用很高。
三、售後服務之風險:
(一)在台的銷售人員多為海外壽險經代公司之直接或間接代理人,在台從業人員可能無法獲得最直接且正確的資訊,因此客戶所接收到的資訊可能不是最正確的資訊。
(二)海外保險公司無法直接與在台的從業人員聯絡,因此保單的品質、售後服務、續繳率等都會有相當程度的風險產生。
(三)多層間接的代理關係造成佣金與晉升制度沒有統一標準,且負責銷售的業務人員售後服務難保沒問題。 
  四、其他風險
(一)保單移轉:境外保單移轉只有兩種情況,一是保險公司被併購,二是保險公司經營不善,保險公司不接受要保人的保單跨國移轉,主要原因是每個地區或國家的死亡率、罹患某種疾病的發生率皆不同,導致計算費率的基礎有所差異,保險公司承諾的保障範圍幾乎都不同,自然不能任意移轉。
(二)日後繳保費、申請理賠問題:購買境外保單最大的問題是日後繳保費、申請理賠都得打國際電話,也是另一筆費用,萬一出現理賠糾紛,一定要跑國外打官司。
(三)語言文字:很多法律專有名詞,例如「停效」、「失效」等,很難以英文呈現,因為各國對停效或失效條件的規定不同,另外很多法律、醫療專有名詞不利於一般消費者辨識。再加上境外保單或其公司發展的資訊對外國人相對較缺乏。
伍、商品課稅問題
目前我國財政部對保單大部分採事前核准制,本國保險公司或外國保險公司在台設立分公司的保單,只要能夠在市面上銷售的,都一定經過審查並取得財政部核准的文號。對沒有財政部核准文號,也沒經正常程序就來台販售的保單,因不合法交易只能私下進行,一般便以地下保單稱之。至於境外保單或國際保單的說法,是地下保單招攬人為取信消費者所包裝的名稱而已。
財政部表示,被繼承人生前投保未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之外國保險公司之人壽保險,並無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免課遺產稅規定之適用。財政部賦稅署表示,若民眾購買未經金管會核准的外國保險公司人壽保險,不能適用遺產稅免稅規定。金管會委員會已做成解釋,凡民眾購買保單,是未經金管會核准的外國保險公司的人壽保險,就不能適用保險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因此也不能作為遺產稅免稅規定。
陸、結語
境外保單在台灣愈來愈風行,加入銷售這些「境外保單」的保險代理人也愈來愈多,主要是因為國內保單與境外保單保費差異太大所致。保單這項有價證券屬長期持有的投資工具,投資前應將售後服務與其他主客觀因素同時考慮進去。須知在未來數十年間的未知變數極大,除非投資人有把握能夠掌控購買境外保單後所衍生出來相關行政事項,否則不要輕易購買境外保單。不可諱言,境外保單的確有保費上的優勢,但投資人也不可忽視境外保單在台行銷所隱藏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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