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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2011/4/19】


傷害險(俗稱意外險)因具有保費低、保障高的特色,已成為國人購買保單中重要險種,不過,相關的理賠糾紛也是最多。保戶要注意,因為酒駕造成的意外身故,傷害險將不予理賠。


一張傷害險保單,保額100萬元,一年的保費可能只有1,000 多元;一張同樣保額的壽險保單,一年保費可能好幾萬元,也因此部分民眾只買意外險,卻沒買壽險。


金管會表示,傷害險因保費低廉,保障範圍比一般壽險保單還少。保戶因遭受意外事故,導致殘廢或身故時,保險公司才會理賠保險金。如果保戶是因為疾病身故,保險公司不會理賠。因此,不能光買意外險,壽險保障也不能少。


另外,保戶應特別注意飲酒後切勿駕車或騎乘摩托車,因若保戶酒後駕車釀成車禍,導致自身傷亡,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可拒絕理賠。


民眾投保傷害險之後,如果有工作改變,應記得通知保險公司。因為傷害險保費,會因為保戶職業類別而有所不同,風險性高的職業類別,保費自然較高。


若保戶的職業由低危險群轉到高危險群時,應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將加收保費;反之,則將退還保費給保戶。保戶如果未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且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將按其原收保險費與應收保險費的比率折算保險金給付,即保障額度會縮小。


由於傷害險契約規定,「自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的時效限制,為避免影響理賠權益,在不幸出險後,保戶應儘速通知保險公司,檢具保險契約約定文件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投保傷害保險時應審視保險單條款,維護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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